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是为规范公务员的管理而制定的具体规定。该细则明确了公务员的招聘、考核、晋升、奖惩、辞职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其实施旨在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细则对于保障公务员的权益、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目录导读: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三、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公务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二)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职业操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遵守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六、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是指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职能的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相当职务层次的职级,公务员职级与职务相对应,公务员职务层次的划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职级分为办事员、科员、副科级等若干职级,具体划分标准和晋升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七、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第四章 录用九、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十、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资格审核和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十一、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十二、招录机关应当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十三、公务员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十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和工资的依据,十五、对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六、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十七、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缩减人员等情形,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辞退的,第六章 培训与发展十八、公务员培训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效率,十九、机关应当为公务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和时间,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培训,二十、公务员可以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促进个人职业发展,第七章 交流与回避二十一、公务员可以在机关内部进行交流,也可以与其他机关进行交流,交流应当遵循工作需要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二十二、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务活动中的利益冲突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二十三、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等情形之一者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应回避第二十四章 附则二十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修改时由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二十五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在内二十六本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管理行为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而制定的二十七本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二十八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二十九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三十本实施细则是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旨在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国家发展建设好的政府形象本文仅为概括性的介绍具体实施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